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454.这些怜悯就是约翰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从血生的”是指那些反对信与仁之良善的人;“从肉欲生的”是指那些沉浸于源于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之人;“从人意生的”是指那些沉浸于由这些邪恶所产生的虚假之人;“从神生”是指被重生。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重生,这一点在约翰福音也有教导: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3:3, 5)
“从水生”表示通过信之真理;“从灵生”表示通过爱之良善。由此可见罪得赦免的,到底是谁;罪不得赦免的,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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