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386.“摩西将耶和华的一切话都写下来”表此后把它们铭刻在生命上。这从“摩西”的代表,以及“写”和“耶和华的一切话”的含义清楚可可知:“写”是指铭刻在生命上,如下文所述;“摩西”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参看9372, 9382节);“耶和华的一切话”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9383节)。由此明显可知,“摩西将耶和华的一切话都写下来”表示被主铭刻在生命上的神之真理。当真理成为意愿,并由此成为行为的事时,就说它们被铭刻在生命上。只要仍停留在记忆中,并且只要仅在知识层面上被看待,它们就不会铭刻在生命上。不过,一旦用意愿来领受它们,它们就变成生命的一部分,因为意愿和随之而来的行为是一个人生命的真正本质。在此之前,这些真理不会变成此人自己的。
“写”之所以表示铭刻在生命上,是因为写的目的就是给所有后代作纪念。铭刻在一个人生命上的事物也是如此。可以说人有两本书,他的一切思维和行为都写在其中。这两本书就是他的两种记忆,即外在记忆和内在记忆。写在他内在记忆中的事物会永远存留,永远不会被抹去。它们主要是那些已变成意愿,就是变成爱的一部分的事物;因为被爱的事物就是意愿的一部分。这种记忆就是每个人的生命册所表示的(参看24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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