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344

9344.“不可和他

9344.“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表不与邪恶和虚假交流。这从“立约”、“那地的居民”和“他们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立约”是指结合(参看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节),因而也指交流,因为相互交流的人就会彼此结合;“那地的居民”,即此处与之立约的那些人,是指虚假,如刚才所述(9342节);“他们的神”是指虚假(4402e, 4544, 7873, 8867, 89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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