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309.“他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表因为这些虚假与源于良善的真理对立。这从“过犯”的含义清楚可知,“过犯”是指违背信之真理的东西(参看9156节),因而是指与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对立的东西。源于良善的真理之所以是信之真理,是因为信与良善不可分割,以致它只可能存在于良善所在之地。因此,“不容忍你们的过犯”表示不容忍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为它们与源于良善的真理对立。关于这种对立,可参看前文(9298节)。此处的这层含义类似于诗篇中的:
当亲吻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祂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诗篇2:12)
主在此凭来自祂的信之真理而被称为“子”。“子”就表示这真理(参看1729, 1733, 2159, 2803, 2813, 37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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