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260.“不可在你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表不摧毁与那些缺乏知识的人同在的少量真理。这从“屈枉”、“正直”、“穷人”和“争讼”的含义清楚可知:“屈枉”(wresting或turning aside)是指败坏,从而摧毁;“正直”(judgment,即典章)是指公正和诚实之物(参看2235, 2335, 5068, 6397, 7206, 8685, 8695, 8972节);“穷人”是指那些由于缺乏知识而只有少量真理,却仍渴望接受教导的人(参看9209节);“争讼”是指争论(5963, 9024节)。“在他争讼的事上”在此表示在他关于他所主张的少量真理的争论上。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