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255.“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走迷了路”表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同在的不纯正的良善和不纯正的真理。这从“仇敌”、“牛”和“驴”的含义清楚可知:“仇敌”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他们就是下面的主题;“牛”是指外在人的良善;“驴”是指外在人的真理(参看2781, 9134节),不过是不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就是诸如存在于“仇敌”所表示的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身上的那种。“仇敌”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的原因是,他们对信之良善和真理持有不同的观念;因为他们没有圣言,故不知道关于主的任何事,也不知道关于唯独来自主的基督信仰和仁爱的任何事。正因如此,他们的信之真理是不纯正的,他们的仁之良善也是不纯正的。也正因如此,在来世,他们不会与那些属教会的人生活在一起,而是与他们分离。在来世,所有人都照着他们的良善和从这良善流出的真理而形成各个社群,因为这些就是那构成属灵生命并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
然而,天上的人并不把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视为仇敌,而是教导他们,把他们引向基督良善,而且这基督良善也被那些在世时出于其宗教信仰而在一起过着尽职、顺从和某种相互仁爱的生活之人悦纳。但圣言的字义将他们称为“仇敌”是由于他们缺乏属灵的一致性;如前所述,这种属灵的一致性就是他们对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所持的不同观念。关于教会之外的民族在来世的状态和命运,可参看前面通过经历所作的说明(2589-2604, 2861, 2863, 4190, 4197节)。视这些人为朋友,教导并纠正他们的要求,就是下文所论述的“务必牵回来交给他”这句话在内义上的意思。
在此只需补充这一点:在圣言中,各种动物表示诸如人与动物共有的那类情感与倾向;在灵义上则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45, 46, 142, 143, 246, 714, 715, 776, 2179, 2180, 2781, 3218, 3519, 5198, 9090节);因此,动物照着它们的灵义而用于祭祀(1823, 2180, 2805, 2807, 2830, 3519节)。因此,关于将走迷的仇敌的牛和驴牵回来交给他这条道德法在灵义上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因而表示诸如属于相爱或对那些观念不同于教会真理之人的仁爱的那类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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