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252

9252.“不可在争

9252.“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附和偏行,歪曲正义”表不与那些将良善和真理变为邪恶和虚假,反之亦然的人联系在一起。这从“在争讼的事上附和”、“随众偏行”和“歪曲”的含义清楚可知:“在争讼的事上附和”是指在公义和公平、良善和真理上应和,对它们有争议(参看9024节),因为“附和”表示给出意义并表达判断;“随众偏行”是指顺应众人,从而与他们联系在一起;“歪曲”是指将真理变为虚假,将良善变为邪恶,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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