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251

9251.“不可随众

9251.“不可随众行恶”表不与这类事物,也就是说上面提到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即听从虚假,顺从恶意,肯定诸如违反仁之良善的那类事物。这些所表示的“恶”。“随众”表示与许多人在一起,因而与他们联系在一起。因为原文说的是“跟在后面”,“在后面走”、“在后面行”,意思是与……在一起并跟随,因而也指与……联系在一起(如在耶利米书7:9; 11:10; 撒母耳记上17:13; 列王纪上14:8; 申命记4:3; 8: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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