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242

9242.当恶人的生

9242.当恶人的生命陷入危险,或恶人患病时,在一个显著意义上被称为信仰的信心甚至在他们身上也看似一个属灵的信心。但由于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对其死后生命状态的思考要么源于对地狱的惊恐,要么源于对天堂的自私欲望,所以他们并没有信仰的信心。因为源于惊恐的东西不是从心发出的;源于爱自己的东西来自一颗邪恶的心。因此,当这些人脱离生命危险,或从疾病中康复时,他们就会回到以前的生活,即一种没有信心的生活,也就是没有信仰的生活。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信心”的信仰只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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