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230.“因此,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表(自己)不可与歪曲的信之良善结合。这从“肉”、“田”、“撕裂”和“吃”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是指良善(参看7850, 9127节);“田”是指良善方面的教会,因而教会的良善(2971, 3766, 7502, 7571, 9139, 9141节);“撕裂”是指被虚假摧毁的某种事物,因而也指被歪曲的某种事物(5828节);“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并与自己结合(2187, 3168, 3513e, 3596, 4745, 5643, 8001节)。从这些含义明显可知,“田间被撕裂的肉,你们不可吃”表示不可将已经歪曲的教会良善,或信之良善变成人自己的,或与它结合。
必须简要说明何为信之良善,何为信之真理。与教会的信之教义所教导的生活和功用或服务有关的教会的一切,简言之,与意愿这些事并出于顺服做这些事有关的一切,就被称为“信之良善”;因为教会的信之真理通过人们意愿并行出它们而变成良善。而尚未以任何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为目的,或还不是为了生活而存在的一切就被称为“信之真理”。因此,它只是被人知道,并存在记忆中,由此被理解力理解,并通过它被教导。只要教会的真理止于理解力,不再往前行,它们就仅仅是知识,相对良善来说,在这个人自己之外。因为人的记忆和理解力就像入口或房间外的门厅,而他的意愿则像内室,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这一切表明何为信之真理,何为信之良善。不过,人在第一个状态下,即他重生期间所行的良善被称为“信之良善”,而他在第二个状态下,即重生之后所行的良善则被称为“仁之良善”。因此,当人出于信之良善行善时,他是出于顺服行善;但当他出于仁之良善行善时,则是出于情感行善。关于人在重生时所经历的这两种状态,可参看前文(7923, 7992, 8505, 8506, 8510, 8512, 8516,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 9224, 92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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