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205

9205.“我要用剑

9205.“我要用剑杀你们”表他们通过虚假剥夺自己的良善和真理。这从“杀”和“剑”的含义清楚可知:“杀”当论及欺诈那些拥有良善或真理,由“寡妇、孤儿和寄居的”来表示的人之人时,是指剥夺他们的这些事物,“杀”表示剥夺属灵生命(参看3607, 6768, 8902节);“剑”是指与虚假争战并摧毁它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真理争战并摧毁它的虚假(2799, 4499, 6353, 7102, 8294节)。因此,“用剑杀”在此表示通过虚假剥夺良善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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