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204

9204.“我的怒气

9204.“我的怒气要燃烧”表那些如此行之人的状态。这从“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怒气”当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时,是指仁慈和怜悯(参看6997, 8875节)。不过,这些话之所以表示那些如此行,也就是苦待和欺压寄居的、孤儿和寡妇之人的状态,是因为“怒气”实际上在他们里面,尽管当时看似在主里面。在圣言中,怒气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在人里面(参看6997, 8284, 8483, 8875节);一般来说,被归于主的邪恶在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里面(1861, 2447, 6071, 6832, 6991, 7533, 7632, 7643, 7679, 7710e,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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