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176.“物主没有与它同在”表如果这真理的良善没有与总体良善一起存在。这从“物主”和“没有与它同在”的含义清楚可知:“物主”是指良善(参看9167节);“没有与它同在”是指没有与总体良善一起存在。此处的情形从前面关于良善中的真理的说明(9154节)可以看出来,即:总体上的一切真理都是在它们的良善之下被排列成秩序。但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借来”的真理,也就是从别人那里所获得的真理(9174节)。这些真理要么伴随自己的良善,要么没有伴随。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是当一个人听闻时,激发他情感的真理;而没有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则不会激发他的情感。与物主同在时的那些或折伤或死的借来事物表示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而没有与物主同在时的那些或折伤或死的借来事物则表示没有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这后一种真理的确能被描述出来,但只有那些住在来自主的天堂之光中的人才能明白。仅凭这个世界的光,也就是属世之光看见的其他所有人会发现这些事无法理解,因为就天上的事物而言,这些人处在幽暗之中。他们若觉得自己真的理解了它们,那么就是在幻觉和物质概念的帮助下来理解的;而幻觉和物质概念只会造成模糊,使事物笼罩在阴影中,而不是照亮它们。只要知道所论述的主题是与自己的良善结合或未结合的真理就足够了。未结合的真是是从别人那里学来,只进入记忆,并作为记忆知识留在那里,在那些以一种总体形式在良善之下被有序排列的真理当中感知不到的真理。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天使的智慧在于什么样的事物;因为天使不仅明白它们的性质,同时也明白关于它们的无数细节。因此,他们所明白的事物,世人甚至不知道它们存在,更不用说了解了。天使住在天堂之光中,而天堂之光含有无数事物在自己里面,因为天堂之光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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