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150

9150.“这东西从

9150.“这东西从那人家里被偷去”表从那里丧失它们。这从“偷”和“家”的含义清楚可知:“偷”是指夺走构成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因而夺走“银钱”和“器皿”所表示的真理和记忆知识(参看9149节);“家”是指储存某物的地方。正因如此,“家”有各种各样的含义,如表示教会,那里的良善,还表示一个人,以及人类心智的两个层级,即属世层和理性层;但在此表示记忆,因为真理和记忆知识住在记忆中,如同住在自己的家里一样。关于“家(房屋)”及其各种含义,可参看前文(3128, 3142, 3538, 3652, 3720, 3900, 4973, 4982, 5023, 5640, 6690, 7353, 7848, 79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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