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069.“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表这邪恶不可归咎于内在人,因为它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这从“牛的主人”和“无罪”的含义清楚可知。“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或属灵人,因为“牛”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中对邪恶的情感(9065节);因此,“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因为此处他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主人”,而内在人有能力给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作主人,而且当属世人服从它时,内在人也是主人了,如它在重生之人中间那样。“无罪”是指无可指责。可以说原因在于,邪恶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因为来自意愿,而非同时来自理解力的邪恶并不谴责一个人。这个人没有看见它,因此不会考虑它是不是邪恶,因而意识不到它。这种邪恶是来自遗传的邪恶,存在于此人被教导它是邪恶之前,以及他被教导之后,但只存在于外在生命,或肉体生命中,而非同时存在于内在人生命,也就是理解力的生命中。因为看见并明白一件事是邪恶,却仍去行它,会使一个人犯罪,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法利赛人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0, 41)
没有人因遗传的邪恶受惩罚,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参看966, 1667, 2307, 2308, 8806节)。这就是在牛主知道牛习惯用角抵伤人之前,牛用角抵触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所表示的邪恶的性质。下一节论述的是一个人所意识到的邪恶,这种邪恶由习惯用角抵伤人的牛来表示,而牛的主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却没有栓好它;随之而来的惩罚就是用石头打死那牛,主人也要死,除非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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