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062.“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表如果它摧毁感官层或感官人中的真理,或对它的情感。这从“牙”、“婢女”和“打掉”的含义清楚可知:“牙”是指理解力的外在部分,因而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如前所述(9052节),在此是指属世人的最低层,或感官层上的真理,因为它论及一个奴仆和一个婢女;“婢女”是指对该真理的情感,如前所述(9059节);“打掉”是指摧毁。至于何为感官层及其性质,可参看前文(4009, 5077, 5079, 5084, 5089, 5091, 5125, 5128, 5580, 5767, 6183, 6201, 6310, 6311, 6313, 6315, 6316, 6564, 6598, 6612, 6614, 6622, 6624, 6948, 6949, 76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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