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058

9058.“人若打了

9058.“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之真理。这从“打”、“人”、“眼”和“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伤害,如前所述;“(男)人”,此处即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一个教会成员,因而一个拥有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的人,如前所述(参看9034节),因而是指内在人,因为信之真理在内在人中,并构成它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属灵生命,用“内在人”这个术语是由于它与“奴仆”所表示的外在人的关系;“眼”是指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因而是指信之真理(9051节);“奴仆”是指存在于外在人中的记忆真理(1895, 2567, 3835, 3849, 8993, 8994节),因而也指外在人或属世人(5305, 7998, 8974节)。字义提到“(男)人”和他的“奴仆”,因此,所指的是两个人;但在内义上,“(男)人”是指内在人,“奴仆”是指外在人,它们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原因在于,内义并不关注人,只关注属灵的事物(5225, 5287, 5434, 8343, 8985, 90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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