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042.“击伤有孕的妇人”表伤害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这从“击伤”和“有孕的妇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击伤”是指伤害;“有孕的妇人”是指良善正从真理形成。“有孕的妇人”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从父母所接受的属世生命的出生在内义上就表示他的重生,也就是他里面属灵生命的出生。当一个人重新出生时,他首先成孕,然后可以说被带入子宫,最后出生。由于重生,或属灵生命的出生就是真理与良善,也就是信与仁的结合,所以“带入子宫”表示将真理发展为良善。由此可见“有孕的妇人”表示什么,即良善正从真理形成的状态。“子宫”(经上或译为母腹、母胎等)表示真理和良善得以孕育的地方(参看4918, 6433节);“在子宫(或母腹,母胎)里”、“出子宫(或出母腹、母胎)”表示重生(4904, 8043节);“产生”和“出生”是指信和仁的产生和出生(613, 1145, 1255, 2020, 2584, 6239节)。
耶利米书中的“孕妇”也表示良善正从真理形成的状态:
看哪,我必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从地极招聚他们,他们当中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都在一起。(耶利米书31:8)
这在内义上论及主所建立的一个新教会。就内义而言,“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是指把他们从信的模糊中带出来(参看3708节);“将要招聚他们所来的地极”是指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开始的地方,“地”是指教会(566, 662, 1066, 1067, 1262, 1413, 1607,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 3355, 4447, 4535, 5577, 8011, 8732节),地“极”是指它的初和末所在的地方;“瞎子”是指那些对真理一无所知,但当被教导时就接受真理的人(2383, 6990节);“瘸子”是指那些处于良善,但因对真理的无知而未处于纯正良善的人(4302节);“孕妇”是指那些良善在其中正通过真理得以形成的人;“产妇”是指那些在行动上过着一种信仰生活的人(3905, 3915, 3919节)。此处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若非如此,经上提及“瞎子、瘸子、孕妇、产妇,都在一起”将是多余的,并且毫无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