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035.“以致死在他的手下”表以致它在他的深思之下被消灭。这从“死”和“他的手下”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被消灭(参看9026节);“他的手下”是指在他的深思之下,因为“手”表示属灵真理所拥有的能力 (5327, 5328, 7011节),因而表示深思的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来自真理,是一种洞察力。事实上,已经存在属世人记忆中的圣言字义真理,在那里可以说形成一块田地,供来自天堂的光所流入的内在人沉思。如前所述,内在人从这块田地拣选诸如与他里面的良善一致的那类事物,就像人的肉眼从一块耕种的田地拣选诸如在那里生长、将来有助于他履行生活上的职责的那类事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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