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9022

9022.“那人必死

9022.“那人必死”表诅咒,如前所述(9008, 9016, 9020节)。至于所提到的这些具体事物在内义上是如何连贯在一起的,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因为内在意义按顺序论述了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弃绝、毁谤和亵渎。但这种顺序并未显现在外在意义上,因为外在教义论述了犯下各种罪行的人;如打人以致他死的,用诡计杀同伴的,打父母的,窃取人并把他卖了的,以及咒骂父母的。就具体陈述而言,这就是圣言的样子;也就是说,在内在意义上,事物按秩序,可以说如同以一个链条接踵而来;尽管在外在意义上,也就是在字义上,它们是分散的,并且在许多地方是不连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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