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9010.“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这从古人对偶然的观念清楚可知,这种观念就是,凡所发生的事都是从神那里发生的;这就是为何他们以“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这句话来表达偶然的观念。因为那些属于古代教会的人都知道,主的天意(Providence of the Lord)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偶发事件,也就是看似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因此,看不出主允许发生的事和主乐意发生的事之间的区别的简单人会将良善和邪恶都归于主;将良善归于主,是因为他们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祂;但将邪恶归于主则是由于表象。因为当一个人行恶,并由此使自己转离主时,表面上看,似乎是主转离;这时,主在他看来是在他后面,而不是在他前面。正因如此,如果有人碰巧或偶然击中另一个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没有事先考虑这一行为,经上就用“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来表达它。主的天意在每一个事物中(参看1919e, 4329, 5122e, 5155, 5195, 5894e, 6058, 6481-6487, 6489, 6491, 7004, 7007, 8478, 8717节);偶发事件,或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5508, 6493, 6494节);邪恶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起源于人(2447, 5798, 6071, 6832, 6991, 6997, 7533, 7877,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 8284, 8483, 86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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