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87.“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这从“自由出去”的含义清楚可知,“自由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只是一种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真理的状态,如前所述(8976, 8980, 8984节)。因为持续六年,被称为“七日”(创世记29:27, 28)的服事表示劳苦或某种争战,就是诸如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在灵义上由“希伯来奴仆”来表示的人所经历的那种。这些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无法重生,只能被改造。重生论及那些允许主通过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把他们引向属灵生活的良善之人;而被改造则论及那些无法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属灵生活的良善,只能被引向属世生活的快乐之人。
那些允许自己重生的人照着信之诫命出于情感行事;但那些不允许自己重生,只允许自己被改造的人则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服从行事。区别在于:那些出于情感行事的人是从心里行事,这意味着他们在自由中行事,也为了真理而行真理,为了良善而行良善,因而为了邻舍而行仁爱。但那些出于服从行事的人不是以这种方式从心里行事,因此,不是在自由中行事。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发自内心,是在自由中行出的,那么这是由于某种自我荣耀的东西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如此的感觉。他们不会为了真理而行真理,为了良善而行良善,而是为了由这种荣耀所产生的快乐而如此行。因此,他们不会为了邻舍而向邻舍实践仁爱,而是为了叫他们自己能被人看到,并得到回报。由此明显可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人是谁,是何性质,“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又是谁,是何性质。
但在如今的教会中,对这种区别的认识已经丧失了。原因在于,如今被宣布并称为是教会全部的,是信,而不是仁。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信。大多数人以为信在于知道那些教会教义所教导的事,在于坚定地相信它们是真的;却不认为信在于照它们生活。照之的生活被他们称为“道德生活”,他们将这种生活与教会的教义分开,并给它冠名为道德神学。然而,有学问的人却以为,信就是对他们通过主为他们受难并把他们从地狱赎回而得救的信心或信靠。他们说,那些拥有这种信心的人就得救了,因而唯信就能得救。但这些人没有想到的是,属于信的信心只能存在于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身上。
这些就是对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和那些充满与信之真理相对应的生活良善的人之间区别的认识已经丧失的原因。由于这种认识已经丧失了,所以现在所说关于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良善的人,就是“希伯来奴仆”所表之人的话,不可避免地显得牵强、奇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