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86.“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这从“爱”、“主人”、“女人”和“孩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爱”在此是指回想时的快乐,如下文所述;“主人”是指作为源头的属灵良善(参看8981节);“女人”是指被属灵层附上的良善(8981节);“孩子”是指从那良善衍生而来的良善和真理(参看8982节)。因此,“主人,女人或妻子和孩子”合起来表示诸属灵良善。“爱”之所以表示回想这类良善时的快乐,是因为“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是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参看8974, 8976节)。这些人无法充满为了良善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只能充满为了快乐而对真理的某种情感。故此处指着这些人所说的“爱”表示回想时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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