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979

8979.“他若是一

8979.“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这从“主人”和“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女人”是指良善,但在此是指快乐,也如下文所述。“主人”之所以是指真理,是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作为一个女人的男人(或丈夫)的奴仆,“奴仆”和“女人的男人(或丈夫)”在内义上都表示真理(关于“奴仆”表示真理,参看8974节;关于“男人”也表示真理,参看3134, 3309, 3459, 7716节)。“女人”之所以表示快乐,是因为“男人的女人(或妻子)”在内义上表示良善(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但由于来自以色列人的奴仆代表虽拥有教义真理,却没有相应的良善的外在教会成员(8974节),因为他行真理不是为了真理,行良善不是为了良善,而是为了回报,故他所行的真理或良善里面有自我的思想;这种思想与良善无关,只与快乐有关;因为就灵义而言,除了属于爱主爱邻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可被称为良善。诚然,这种良善在属世人里面也表现为快乐;但使它成为良善的,却是它里面的属灵之物。
为进一步了解这一切的性质,要牢记这一点:内在教会成员的行为源于仁爱,因而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外在教会成员的行为不是源于仁之良善,而是源于信之真理,因而不是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是源于服从,因为这类行为是被命令的。因此,内在教会成员是自由的,而外在教会成员相对来说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出于爱与情感行事的人是出于自由行事(2870-2893节);而出于服从行事的人则不是出于自由行事,因为服从不是自由。这就是出于仁之良善行事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的原因;故在圣言中,他由以色列来代表。然而,出于信之真理,而非仁之良善行事的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而是相对来说是属灵教会成员的奴仆;故他由被称为“希伯来奴仆”的奴仆来代表,因为他是从以色列人那里买来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