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77.“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快乐的真理。这从“单身”的含义清楚可知。“单身”是指单独的真理,因而是指没有自己快乐的真理;“单身”在此表示没有一个女人,因而没有快乐的独身仆人,因为仆人的“女人”是指与真理联结的快乐,这从下文明显看出来。至于这个奥秘,情况是这样: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外在教会成员是指那些学习真理不是因为真理里面的快乐,仅仅因为它是教会所教导的真理,他们相信他们能通过它而得救。正是这种相信驱使他们去学习和认识真理。他们就是那些“可以单身进来,单身出去的奴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对这些人来说,真理只是被确认或强化。在来世,这种人在天堂的入口处,而不在天堂本身中;他们被称为“皮肤灵”或“表皮”,因为在大人里面,他们对应于皮肤(参看5553-5559节)。
但那些充满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之人则是此处与一个女人同来的奴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因为当“男人”表示真理时,“女人”就表示良善。然而,此处“女人”表示快乐,因为这快乐取代良善而存在于一个外在教会成员中。这种人所拥有的良善并非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而是来自一个属世的源头,因为它品味的是为了利益或重要地位,因而为了自我而活出并教导真理的快乐。这就是它被称为“快乐”而非“良善”的原因。表面上看,它的确像良善;但它因是属世良善,也就是说,因来源于世界,而非天堂,故被称为快乐。
然而,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在内义上由主人给他奴仆的那个女人来表示;不过,这良善无法与真理结合;这就是为何经上规定,当这个奴仆出去时,这个女人要归主人,她的儿女也要归主人。因为属灵良善不是为了利益或重要地位,而是为了教会和邻舍的救赎或属灵福祉的良善。这种良善无法与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或说局限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结合,因为它是纯正的仁之良善,是从爱与情感涌出的。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或说局限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若不将自己摆在第一位,将教会摆在第二位,是不可能对信之真理拥有任何情感的。具有这种品性的人虽能照真理而行,因而能行良善,但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服从而行的。他们就是那些想永远服事或想永远作奴仆的人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
这些就是在内义上包含在关于奴仆的这些律例中的奥秘,只有那些充满仁之良善的人才能明白这些奥秘,而那些充满没有这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根本不可能明白。原因在于,那些充满仁之良善的人处于天堂之光,他们凭这光看见存在于世界之光中的事物;而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仁之良善的人则处于世界之光,凭这光不可能看见存在于天堂之光中的事物。因为天堂之光照在上面,也就是照在内层;而世界之光照在下面或外层。凭高层或内层事物能看到低层或外层事物,但反过来不行;因为天堂能流入世界,但世界不能流入天堂(3721, 5119, 5259, 5779, 6322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