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76.“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这从“第七年”和“白白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七年”是指良善与真理结合的一种状态;因为“第七年”与“第七天”或“安息日”所表相同,而“第七天”或“安息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天上的婚姻,因而表示在一种奴役的状态之后到来的一种平安的状态(参看8494, 8495, 8510, 8888, 8890, 8893节);不过,在此处,由于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故“第七年”表示一种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原因在于,这些人中间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不像那些充满仁之良善,在代表意义上由“以色列人”来表示的人;取代这种结合的,是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白白地”是指未经他们这一方的努力,因为当他们承受劳苦和某种争战时,与他们同在的信之真理被主确认或强化,未经他们的任何努力。在以下经文中,“白白地”或“自由地”所表相同: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示录21:6)
启示录:
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7)
以赛亚书: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我说,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水”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酒”表示来自那里的良善之真理;“奶”表示真理之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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