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75.“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某种争战,以及随之确认或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这从“六年”的含义清楚可知,“六年”是指劳苦和争战的状态。“六”表示劳苦和争战(参看737, 900, 8888节);“年”表示状态(487, 488, 493, 893, 7839节)。之所以也表示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是因为被称为信之真理的属灵真理通过劳苦和争战而得以确认或强化。说“某种争战”是由于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不允许经历任何严厉的争战,也就是试探,因为他们会屈服。事实上,主无法通过良善流入他们中间,因而无法保护他们不受在试探中发起攻击的邪恶和虚假的伤害。他们仅仅是外在人,凡从主流入的东西必须经由内在人流入外在人。当人们没有充满仁之良善时,内在人不会敞开;因为良善是那打开内在人并住在那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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