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73.出埃及记21:2-6.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他必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单身进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他要单身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不要自由出去;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表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某种争战,以及随之确认或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状态。“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快乐的真理。“就可以单身出去”表一种没有快乐,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表一种与快乐联结,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表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他要单身出去”表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仅仅是所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的一种状态。“倘或奴仆明说”表那时源于所植入真理的思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表那时他照神性秩序所进入的一种状态。“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表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交流的一种状态。“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一种代表性标志。“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表直到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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