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914

8914.“众百姓见

8914.“众百姓见响声(雷轰)、火把(闪电)”表源于良善的神之真理的感知。这从“见”、“响声”或雷轰和“火把”或闪电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和感知(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3863, 3869,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响声”或雷轰是指神之真理(7573, 8813节);“火把”或闪电是指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所发出的闪光,这光具有击穿并穿越的效果(参看8813节)。
源于良善的神之真理在此表示在雷轰和闪电中间从西乃山上所宣布的这十条诫命。那时之所以发生雷轰和闪电,是因为雷轰或雷声表示神之真理,雷声也因此被称为“响声”;而闪电表示这真理从良善所拥有的闪光或光辉,闪电也因此被称为“火把”或火焰。“火焰”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68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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