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900.刚才(8897节)已经说明,“父”表示主,“母”表示祂的国度。但为免心智怀疑“母”在内义上是否表示主的国度,也就是天堂,我可以接着上面的话补充以下内容:在圣言中,“母”表示教会(参看289, 4257, 5581节),也因此缘故,教会有时被称为主的“新妇”,有时被称为主的“妻子”;由于主的国度和教会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主在地上的国被称为“教会”,所以这国或教会也由“母亲”来表示。因此,由这母亲所生的儿子是真理,被称为“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3373节)。此外,对所有在天国的人来说,主的国就是他们的国家,一个人的国家在属世意义上被称为“母亲”,正如教会在属灵意义上是“母亲”。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