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881

8881.“守我诫命

8881.“守我诫命的”表接受信之真理的。这从“诫命”的含义清楚可知,“诫命”是指信之真理(3382, 8362节)。“守”这些真理之所以表示接受它们,是因为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若要成为与一个人同在的信之真理,并拥有生命在里面,也要从主流入。诚然,一个人会学习它们,将其存储在他的记忆中;但只要此人不意愿它们,因而不行出它们,它们就不会变成活的,或说没有任何生命在里面。然而,当它们从记忆中被提取出来,并通过他的理解力被引入他的意愿,也就是通过思维进入情感,进而进入行为时,它们就活了,或说拥有生命在里面,并成为信之真理。当人停止邪恶时,这一切就会被主成就。如刚才所述(88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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