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877.“直到第三和第四代”表在一个长长的序列中,以及它们的联结。这从“三”和“四”的含义清楚可知:“三”是指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之物(参看2788, 4495, 7715节),因而是指一个长长的序列,因此“第三代儿子”是指在一个长长序列中的虚假(“儿子”表示虚假,参看8876节);“四”和“二”一样,是指结合(1686, 5194, 8423节),因此“第三和第四代儿子”是指在一个长长的序列中被联结起来的虚假。对“第三和第四代儿子”的这种解释必然看似荒谬,或与圣言的含义不相干;但要知道,就内义而言,数字并非表示数字,而是表示真实事物(482, 487, 575,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252, 4264, 4495, 4670, 5265, 61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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