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872.“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表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的事物。这从“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像”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像”是指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事物之下的事物。这些事物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这一点从闪耀在一个人的理解力中的光之连续层级明显看出来。“天上各物”所表示的存在于属灵之光中的事物处于人里面的第一个层级。“下地各物”所表示的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事物处于第二层级。“地底下水中各物”所表示的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的事物处于第三个层级。至于何为肉体感官层面及其性质,可参看前文(5084, 5089, 5094, 5125, 5128, 5580, 5767, 6183, 6201, 6310-6316, 6318, 6598, 6612, 6614, 6622, 6624, 6844, 6845, 6948, 6949, 7442, 7693节)。那些从外在感官经验直接产生的记忆知识,以及伴随这类知识的快乐与肉体感官层面有关。对善人来说,这些知识及其快乐是良善的,因为它们被用于良善;但对恶人来说,它们是邪恶的,因为它们被用于邪恶。利用这些知识欺骗或迷惑人,如伪君子,假冒为善的人和骗子惯常所行的,就是在“作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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