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867

8867.“在我面前

8867.“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表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这从“神”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4402, 4544, 7268, 7873, 8301节);“面”当论及神时,是指爱、怜悯、平安和良善(222, 223, 2434, 5585节),因而是指主自己,因为主就是这些所来自的源头。“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之所以表示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还因为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所表示的主之神性人身,所以这神性人身在次序上占据第一位,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真理中普遍掌权(8864, 8865节)。因此,这条诫命现在宣布了诸如必须要避免的那些事,因为它们具有彻底的毁灭性,会阻止主在从西乃山上所口述和命令的诫命和律例所包含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具有毁灭性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从主思想真理,这由在主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一禁令来表示。将会毁灭普遍掌权的这一真理的其它事则包含在依次到来的禁令中,即: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故此后经上重复说“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此表示主必在每一个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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