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861

8861.“神吩咐这

886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表为天上和地上之人的神之真理。这从“耶和华吩咐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吩咐的话”是指神之真理,因为神所说的话只是真理。也正因如此,神之真理被称为“圣言”,“圣言”就是主,正如约翰福音中(1:1)所说的,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后来等到祂得了荣耀,就变成神性良善;从这时起,一切神性真理皆从祂发出。这神性真理作为光来到天使面前,这光还光照我们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
这种内在视觉因看不到属世事物,而是看到属灵事物,故以真理为它的对象。在属灵的理解层面,它以被称为信之真理的属灵真理为它的对象。但在属世的理解层面,它以涉及一个人作为公民的角色的真理,也就是与公正有关的真理,以及涉及一个人在私人生活中的角色的真理,也就是与品行或信誉有关的真理,最后以属世真理,也就是由外在感官,尤其视觉所感知到的对象所形成的结论为它的对象。由此可见真理遵循哪种次序,所有真理,无论集合在一起的,还是单个的,都来源于神之真理,神之真理是万物的内在初始。此外,它们所在的形式也来源于同一源头,因为这些形式被造来接受并包含它们。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约翰福音(1:1-3)中的这一教导: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因为神之真理是至高无上的本质实体,是独一的真正实质,万物都皆通过这实体、实质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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