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832

8832.“亲近耶和

8832.“亲近耶和华的祭司也要把自己分别为圣”表那些处于含有神性在里面的属灵良善之人要被遮盖起来。这从“祭司”、“亲近耶和华”和“分别为圣”的含义清楚可知:“祭司”是指良善(参看1728, 2015, 6145节),在此是指属灵良善,因为他们是以色列人的祭司,以色列人代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因而代表那些处于经由真理而来的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7957, 8234节);“亲近耶和华”当论及表示良善的祭司时,是指含有神性在里面的良善;“分别为圣”是指拥有被遮盖起来的内层(参看8788, 88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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