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8.当属灵人变得属天时,他就被称为“神的工”,因为唯独主为他争战,并创造、形成和作成了他;故此处经上说:“到第七日,神完成了祂的工”;又说:“神歇了祂的一切工”。先知书屡次将人称为“耶和华的手和手指的工作”;如在以赛亚书,经上论到重生之人说: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形成他的,如此说,关于我的众子,你们要从我这里寻求征兆吗?关于我手的工作,你们可以吩咐我吗?我造地,又创造人在地上;我亲手铺张诸天,又命定了天上的万象或众军。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形成大地、作成它的神自己如此说;祂坚立大地,并非创造它为空虚;祂形成大地,是要给人居住;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11-12, 18, 21)
这段经文清楚表明,新造或重生唯独是主的作为。经上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使用“创造”、“形成”、“作成”这些词,无论在上述以赛亚书的经文(创造诸天,形成大地、作成它)中,还是在该先知书的别处,如:
凡称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形成、所作成的。(以赛亚书43:7)
创世记头两章也是如此,如此处,经上说:“神歇了祂在创造中所作的一切工,就安息了。”就内义而言,这种用法总是传达一种不同的观念;主被称为“创造者”、“形成者”或“作成者”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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