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792

8792.“耶和华要

8792.“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表主的降临,以及那时的光照。这从“降临”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耶和华,也就是主时,“降临”是指祂经由流注的同在,因而祂的降临;主的这次降临由“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来表示。耶和华以一种外在形状显现在这些人面前,因为他们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感知到祂的同在;事实上,他们的内在缺乏良善和真理,使得主与其他人能存在于其中(8787节)。那时的光照由“在众百姓眼前”来表示,因为“眼”在内义上是指理解力,因此,眼睛的视觉是指属于信的感知,这种感知天堂之光;所以“在眼前”是指光照。“眼睛”是指理解力,它的视觉是指属于信的感知(参看4403-4421, 4523-45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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