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54.此处有必要用几句话来说一说要植入真理的良善,这良善在此由“西乃的旷野”来表示。正在重生之人首先被主通过真理引导,后来通过良善被引导(参看7923, 8643, 8648, 8658, 8685, 8690, 8701节)。正在重生的人通过真理被引导,是为了叫他能到达良善,也就是能知道良善,然后意愿它,最后行出它。但正当他通过真理被引向良善时,首先到达还没有植入信之真理的良善;因为在他处于良善之前,真理无法被植入。在此之前,他虽知道它们,因为它们存在他的记忆里;然而,这时它们不在良善之内,而是在良善之外。后来当此人接受新生命时,他处于良善的时候,第一次接受这生命,信之真理才被植入,在内在人里面可以说进入与良善的一个婚姻。还没有植入信之真理,但却被如此安排,以致它能接受它们的这种良善,在此由“西乃的旷野”来表示。所表示的是基督良善,不是其它种类的良善(对此,参看8635-86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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