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5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从侵扰当中被释放之后。这从“出”和“埃及地”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出”是指被释放;“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6426, 6637,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节);“埃及地”是指侵扰(7278节)。至于何为侵扰,可参看前文(7474节);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滞留在低地直到主降世,并被主释放(6854, 6914, 7035, 7091, 7474, 7878, 7932, 8018, 8054, 80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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