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34.灵人的言语一般由照着丰满和情感而转化为话语的思维观念构成。由于对某个事物的整个观念以这种方式来呈现和传达,所以灵人在一分钟内所表达的,比一个人在世上一个小时内所表达的还要多;对某个事物的整体观念,就是存在于他们思维中的观念,被完全引入另一个人的思维。由此向我清楚显明,何为心智合一或属灵结合,也就是仁爱或相爱;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心智以存在于它对另一个人的思维和意愿里的一切良善而呈现在对方的心智中,并由此激发他的情感时,这种合一就存在了;反之亦然。而另一方面也显明何为属灵分离,也就是敌意和仇恨,即:一个人的心智以毁灭另一个人的思维和意愿而呈现在对方的心智中,这导致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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