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708

8708.“当作的事

8708.“当作的事”表付诸行动的信。这从“当作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当作的事”是指行为,在此是指被聪明之光,也就是被信所激发的行为,因为聪明之光含有来自主的信在里面,如前所述(8707节)。人在接受信之真理的程度上进入这光,被提入天堂。但对信之真理的接受不是单单通过承认实现的,而是通过与生活结合的承认,也就是通过它们在行为上被承认而实现的。这种接受就是“当作的事”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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