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02.“现在你要听我的声音”表由于合一的一致。这从“听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听声音”是指服从,但在此是指一致,因为这话是叶忒罗说的,而叶忒罗代表与摩西所代表的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至于它们的合一,可参看前文(8666节);因此,“听我的声音”表示由于合一的一致。要知道,当良善与真理联结起来时,每一个事物里面都有一致性,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一致性。原因在于,良善真理相辅相成,真理与良善相辅相成,以致这二者为一。因为这真理确认良善所意愿的;这良善则意愿真理视之为真理的;这二者同时做这些事。良善与真理的情况类似于意愿与理解力的情况;意愿所意愿和热爱的,理解力就思想并确认之,反之亦然。这两种情况之所以相似,是因为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那些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人就处于刚才 (8701节)所说的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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