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687.“从早到晚”表在那时的每种状态下,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早”和“晚”的含义清楚可知,“早”和“晚”是指属灵的状态,这些状态接踵而来,就像世上白天各个时间段的状态,即早晨、中午、晚上、夜间,又一个早晨一样;因为白天的这些时间段对应于发生在来世的状态变化(参看5672, 5962, 6110, 8426节)。这些状态之所以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是因为在来世,当天使经历那里的早晨状态,也就是对应于早晨这个时间的状态时,他们在一个内在层面处于良善和真理之中;但当经历那里的晚上状态时,就在一个外在层面处于良善和真理之中。因为他们所经历的晚上状态是属世快乐的状态;而早晨状态则是属灵快乐的状态(参看8431, 84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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