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685.“摩西坐着审判百姓”表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出于良善行事之前的状态下,神之真理对他们所作的安排。这从“摩西”和以色列的代表,以及“审判”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直接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参看7010, 7382节);“审判”是指作出一种安排。“审判”在此之所以表示作出一种安排,是因为神之真理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流入并安排事物,好叫它自己能被接受;它被接受之后,审判就照着秩序的律法进行;这就是主的审判(马太福音25:31至末尾, 约翰福音5:22, 26, 27, 30; 9:39)所表示的,这从主在那里的话明显看出来,祂说,祂不审判任何人(约翰福音3:17-21; 8:15; 12:47, 48)。以色列,即此处的“百姓”,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8645节)。由此明显可知,“摩西坐着审判百姓”表示直接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对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所作的安排。
他们出于良善行事之前的状态下就是如此,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因为正在重生并成为一个教会的人具有两种状态:在第一种状态下,他出于真理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下,他出于良善行事(关于这两种状态,可参看8516, 8539, 8643, 8648, 8658节)。在这两种状态下,此人被主引导;不过,在第一种状态下,他通过直接流注被引导,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既通过直接流注,也通过间接流注被引导。关于直接和间接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可参看前文(6472-6478, 6982, 6985, 6996, 7054-7058, 7270节)。摩西独自审判百姓代表直接流注;但选出来的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审判小事,大事呈到摩西这里代表直接和间接的流注,如下文所述。不过,这些事都是几乎无人能理解的奥秘,除非他被主启示,并通过启示而拥有感知。诚然,这两种流注,以及它们所产生的效果可以描述,但人若没有来自天堂的感知,仍对它们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来自天堂的感知只能被赋予那些拥有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爱之人;然而,如果这不是一种对源于纯正良善的真理之爱,这种感知也不会被赋予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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