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676.“将祂的百姓从埃及人的手下救出来”表对那些处于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之人的怜悯。这从“(搭)救”和“埃及人”的含义,以及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搭)救”是指释放,如刚才所述(8675节);“埃及人”是指那些利用虚假进行侵扰的人(8668节);以色列,即此处“耶和华的百姓”,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8645节),因而是指那些处于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7957, 8234节)。这是出于主的怜悯,因为经上说“(将百姓)救出来的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表示主是从祂的神性之爱流出的一切良善的源头(8674节)。神性之爱,就是临到一个由于完全沉浸于邪恶并陷入地狱而处于悲惨状态之人的良善的源头,是怜悯。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