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649

8649.“又带着她

8649.“又带着她的两个儿子”表真理之良善。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159, 2623, 3704, 4257节),在此是指真理之良善,因为他们被称为“妻子的儿子”,这从原文明显看出来,在下面第6节也一样。因此,“妻子”表示与真理联结的良善(8647节),“儿子”在此是指真理之良善。真理之良善就是已经变成意愿,因而生活的一部分的真理;它们构成与一个属灵教会成员同在的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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