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645

8645.“听见神为

8645.“听见神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表对为属于主的属灵国度之人所行那些事的感知。这从“听见”和“神所行的一切事”的含义,以及“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听见”,即听见神所行的一切事,是指感知(参看5017, 8361节);“神所行的一切事”是指神性所做的事;“以色列”,即此处做这些事所为的摩西和百姓,是指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之人(6426, 6637,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节)。因为摩西与百姓一起代表该国度,“摩西”是头,“百姓”是从属于头的事物。因此,“摩西”还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属灵国度由该真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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