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599

8599.“手里拿着

8599.“手里拿着神的杖”表这将是能力的一个源头。这从“神的杖”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杖”是指神性能力(4013, 4015, 4876, 4936, 7026节);“手”也指能力(8595e节)。他之所以说“手里拿着神的杖”,是因为“杖”表示外在能力,“手”表示内在能力;或“杖”表示属世能力,“手”表示属灵能力(6947, 7011节)。之所以“能力的一个源头”,是因为进行争战的真理拥有源于良善的能力在里面;因为真理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源于在它里面的良善。原因在于,神性在良善里面,并通过良善在真理里面;但不在缺乏良善的真理里面。真理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源于良善(参看3563, 4931节),良善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源于神性,这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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