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560.“都照耶和华的口”表通过主的天命或圣治。这从“耶和华的口”的含义清楚可知,这从“耶和华的口”是指他们被引导所依照的神之真理;因为“耶和华的口”在此被用来表示神性话语,以及照之被引导,也就是天命或圣治。神的天命或圣治不同于其它一切引领和指导之处在于,天命或圣治不断关注永恒之物,因而不断引向救赎。它通过各种状态而如此行,有时是快乐的,有时是悲伤的;这些状态尽管超出此人的理解力,但都有益于他的永生。这些事由“照耶和华的口往前行”来表示。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参看1343, 1736, 2004, 2005, 2018, 2025, 2156, 2329, 2447, 2921, 3023, 3035, 5041, 5663, 6281, 6303, 69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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